GA_T 1382-2018 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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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9.020,V 04 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382—2018,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系统,Investigation system for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s based on,multi-axis unmanned aircraft,2018-03-26 发布2018-03-26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GA/T 1382—2018,目 次,前言 I,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组成和代号.. 2,5技术要求..2,6试验方法..5,7检验规则..8,8 标识10,9包装、运输和贮存.. 10,参考文献. 11,GA/T 1382—2018,刖 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髙岩、李毅、尹志勇、宋耀鑫、苏森、明健雄、吴瑞玉、程晨、李平凡、任皓,I,GA/T 1382—2018,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系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査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797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GJB 6703—2009无人机测控系统通用要求,GA4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 4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GA/T 1411.1-2017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411.3-2017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3部分: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 multi-axis unmanned aircraft,具有3个及以上旋翼,能垂直起降、自由悬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GA/T 1411.1—2017,定义 3.5],3.2,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査系统investigation system for road traffic,accident scenes based on multi-axis unmanned aircraft,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査,以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为平台,具有图像航摄、测量和现场图绘制,等功能的装备,3.3,控制站 control station,用于实现任务规划、链路控制、飞行控制、载荷控制、航迹显示、参数显示、图像显示和载荷信息显示,以及记录和分发等功能的设备,[GJB 6703—2009,定义 3.33,3.4,标准飞行工况 standard flight condition,为体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性能而设置的统ー飞行条件,1,GA/T 1382—2018,[GA/T 1411.1 一2017,定义 3.11],3.5,有效作业高度 effective working altitude,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査系统在航摄作业时,满足测量范围和精度要,求的相对飞行高度,4组成和代号,4.1 组成,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査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勘査系统つ应包括:,a)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b)控制站;,c)航摄设备;,d)数据处理和打印设备;,e)绘图软件,£)辅助设备,4.2 代号,无人机勘査系统代号应符合GA/T 1411.1-2017中4.2的要求,5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无人机勘査系统应符合GA/T 1411.1—2017和GA/T 1411.3—2017的相关要求,5.1.2 各部件应结构牢固,边角过渡圆滑,无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突起、尖角、棱边等结构;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部件不应有锈蚀,5.1.3 有效作业高度应大于或等于30 m,5.2 无人机,5.2.1 应具备能够显示工作状态、姿态和轮廊范围的指示灯,5.2.2 应具备开机自检功能,通过指示灯或控制站进行提示,5.2.3 应由电机驱动旋翼实现运动,5.2.4 旋翼轴数量应大于或等于4个,5.2.5 应能前后、左右、上下移动和水平自旋转运动,5.2.6 悬停状态下,水平位置偏移应不大于1 m,垂直位置偏移应不大于0.5 mo,5.2.7 应至少具备前进和下降方向自动避让明显障碍物的功能,5.2.8 应具备低电量提示功能,电量低于预设阈值时应能自动返航,5.2.9 动カ电池应具备剩余电量査看功能,应方便装卸更换,5.3 控制站,5.3.1 应能通过无线遥控器和软件程序控制飞行,5.3.2 应能控制无人机的启动和停机,以及前后移动、左右移动、上下移动和水平自旋转运动的方向及,2,GA/T 1382—2018,速度,5.3.3 应具备卫星定位和导航功能,实现无人机在指定的位置进行垂直起飞和降落,5.3.4 应能指定无人机的悬停位置以及与起飞点的相对高度,实现定点悬停,5.3.5 应内置禁飞区域信息,无人机在禁飞区域内无法起飞,也无法飞入禁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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